United States v. Zhao 是針對 趙長鵬、因 Binance 合規缺失而提起的刑事案件。[4] 本頁將官方文件所述內容、當事方說法及媒體報導分開呈現;指控不等於認定。
認罪(2023-11-21)
美國司法部表示,趙長鵬承認未能維持有效的防制洗錢計畫,違反《銀行保密法》,並辭去執行長職務。Binance 在協調達成的和解中認罪,並同意支付總計 US$4,316,126,163(見 Binance)。[4]
根據 DOJ 所述的法院文件,趙長鵬承認知道 Binance 為美國用戶提供服務,因此必須向 FinCEN 註冊並維持有效的防制洗錢計畫;DOJ 亦表示,他曾告訴員工「請求原諒比請求許可更好」,將成長置於法規遵循之上。 [4] 以上為 DOJ 的陳述,並非獨立認定的事實。
個人罰金
路透社與 TechCrunch 的報導一致指出,趙長鵬個人被處以 US$50 million 罰款。 [2][5]
來源差異。 趙長鵬著作在 Amazon 上的簡介寫的是「$150 million」。 [6] 在查閱判決書本身之前,本網站採用美國司法部、路透社與 TechCrunch 所報導的 US$50 million。
判刑(2024-04-30)
西雅圖的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理查德·瓊斯判處趙長鵬四個月有期徒刑,遠低於檢方求處的三年,也低於量刑準則範圍的上限(1.5 年)。 [2][3] 根據維基百科引述 CNBC 的報導,他約自 31 May 2024 起在加州隆波克聯邦懲教所服刑。 [7] [需要查證]
出獄(2024-09-27)
TechCrunch 報導,趙長鵬在服完四個月刑期後獲釋。[5] 其著作的介紹指出,他獲釋後因簽證逾期而遭國土安全部短暫拘留;此為當事人自述,尚待獨立查證。[6] [需要查證]
特赦(2025-10)
參見 趙長鵬特赦案。